村民两处房屋被强行拆除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因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遭到时任镇领导打击报复,所建的两处房屋被以违法占地为由强行拆除,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白鸟村民委员会小岩甲村民组的胡某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在2014年,云南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塘房镇时任领导安某某相互串通,以政府的名义就塘房镇新集镇市政工程签订《合作开发合同》。镇里出资5700万元。在建设该工程时,反映人与冠福公司签订《砂石料采供合同书》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工程结算时,冠福公司一共要支付反映人31377140.99元,但因为多种原因导致该公司无力支付。
2018年10月,反映人向昭通市中院起诉与该公司的合同纠纷;2019年5月10日,昭通市中院以(2018)云06民初124号判决,判令冠福公司应该偿还反映人材料款及工人工资计13325776元,并承担未付款项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内贷款利息。
由于反映人起诉侵犯了被反映人的利益和权威,被反映人恼羞成怒,一方面要求法院不得执行该款项,一方面则以镇里的名义,以反映人所建的黄石包包和麦子老包两处房屋违法占地建房为由,要强行拆除。反映人2019年5月10日收到法院判决,5月23日(期间相差12天)就收到镇里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该通知12天,也就是在反映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被反映人率镇里一干人员并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共计几十人,将反映人两处房屋全部损毁,造成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更为突出的是,反映人在建房时所剩的钢筋以及被拆房屋所敲出的钢筋数百吨,全被拉走变卖。
反映人所建房屋是在老房子地基下沉,房屋严重开裂无法居住的条件下,经镇里同意的前提下才建。当时在镇里的要求下,反映人2019年6月聘请了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进行地质灾害调查鉴定,其结论地质发生不均匀沉降引起住房开裂,可能导致房屋垮塌,危险性大,危害性大,建议搬迁避让。
之后,镇里又聘请了云南思欧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鉴定该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建议因地基下沉应异地重建。在反映人无房屋和取得镇里口头同意的前提下,才重建两处房屋,后听说要强拆,白鸟村70余户村民联名请求政府保护反映人所建房屋,并陈述了反映人原地基下沉导致房屋面临垮塌危险不能居住才建房的事实,但任何充分的事实和充足的理由,都动摇不了被反映人等势力要欺压和打击报复反映人的决心。于是在一天时间内,反映人费心尽力所建的两处房屋变成瓦砾。
另外,本乡常某美、邓某武、胡某林等多户村民的房屋也被强行拆除。一时间全镇范围内群众纷纷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身为时任镇领导,组织镇里一干工作人员并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多次故意损毁群众财物,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上级领导能够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赔偿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