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称其房屋被他人霸占,胜诉后却遇“执行难”
将化解执行难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口,聚焦执行痛点难点堵点,规范执行制度、强化执行措施、完善执行联动,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我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有一套房产,被一位名叫刘某生的男子強行闯入家中,霸占我的房产。我向法院起诉,青山区法院及包头市中院都判決立即返还我的房屋,我也申请了強制执行,但至今8年时间过去了仍未解決。”近日,今年76岁的王某彪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5年7月6日,一位名叫刘某生的男子突然闯入我位于包头市青山区的家里,强行霸占了我的住宅。当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民警让我向法院起诉。经过近8年的奔走相告,刘某生侵占我房屋一案,经一审青山区法院作出的(2018)内0204民初2302号、(2019)内0204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和包头市中院作出的(2019)内02民终1318号、(2020)内02民终278号民事判决后,要求刘某生立即返还我的房屋。
在上述判决生效后,刘某生拒不执行。我向青山区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然而立案已近3年,始终无果。法院劝我再给刘某生支付钱财,以此解决这一问题。
2020年10月,我向上级巡视组反映了相关情况,巡视组责令法院处理。在最高法的督促下,2022年11月22日,青山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然而也只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草草收场;2022年12月2日,法院又把房子执行试图推给当地公安分局,分局也不予立案。后来,法院又向当地政法委提出申请,试图再次上交矛盾,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我已是近80岁的老人,再加在西藏边防服役多年,身患多种疾病,再也经不起折腾。对于我来说,也没有多少时间可以等待了。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存在消极执行或者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及时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恳请上级领导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让我在有生之年获得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