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其无辜蒙冤,身在异地却被指强迫交易
2022-02-23 11:35栏目:创业
“因某些势力暴力侵害抢夺一小区物业,非法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被法院撤消,某些参与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故报复预谋捏造是非,便策划了原物业强买强卖,涉者遭殃蒙受不白之冤。”山西省临县男子高某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指证者称其2014年装修房子时,被高某成强卖沙子与水泥,可物业证明和业主领房是在2015、2016年,即业主当时根本就没房子,并且高某成当时在另一个市县打工。
我叫高某成,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是山西省临县刘家会镇后李家洼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我一个以出卖体力为生的农民,被指强迫交易,于2019年8月2日被采取强制措施。经离石区法院(2019年)1102邢初229号判决,获刑十个月。我对此表示不服,难以认可和接受。
情由为蓄谋抢夺泛华盛世小区物业而起。小区居住的1200多户业主,被某些势力谋划抢夺物业未果,历经暴力侵害和法律途径,不择手段终败告毕。后怀报复之心,策划陷害原物业公司,故意制造事瑞,编造了无关联无事实,不合法的非本人意志表示的供述与证据,从而陷害了无过之人。
所提证据时间错位,疑点重重,明眼人一看即知张冠李戴,无中生有。不论是小区人员或非小区人员都可以作证,不论所涉人员或非涉人员都可作证,不论领到房人员或没领到房人员都可作证装修,连非法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作证为凭。全部证据都只有举证陈述,没有事实依据与强迫交易的事实存在,没有一个交易货量和金额体现。
该小区约1200户,涉及103户,60多户指证,但无人投诉与报案。2014年,高某成在忻州市保德县大树梁砖厂和黄河砖厂打工,有该厂负责人与一起打工之人作证。而指证高某成的人高某梅,经小区物业了解查无此人;刘某洋房在10号楼,就按被指高某成所在上料范围为3号5号楼;王某琼物业交房时间在2015年8月1号,而装修时间在2014年;秦某峰6号楼,李某云指证2016年。本人几年等着给你一个人打工吗?2014年发生的事,2019年报案举证,所有指证者均没提供交往的通信与事实证据。这样的指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望相关单位认真核查,也望有识之士予以评述。
综上所述,对方证据纯属扭曲事实,弄虚作假,无中生有,而我方证据确切,事实清楚,故恳请上级领导审辩事实,申冤明理,还非罪之人一个清白,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法制观察网